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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驶”不得
安全驾驶才是硬道理
无证驾驶犹如
“移动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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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着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总有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龙海派出所在陆良县陆水线K33+200m处查获了满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而杨某则准驾不符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调查了解,二人均在学习驾驶证阶段,一人学到科目一,一人学到科目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学习驾驶证并不等于持有有效驾驶证,学习期间驾驶机动车同样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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