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陆良”建设取得实效,陆良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伏建明,中共党员,陆良县马街镇汤官菁村党总支第六党支部党员,2023年11月14日20:31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梅全良,中共党员,陆良县召夸镇果河村委会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2023年12月3日18:43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李红平,中共党员,陆良县同乐街道鑫城社区党委兴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2023年12月4日21:3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陈和生,中共党员,陆良县板桥镇小堡子第六支部委员会党员,2023年12月2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