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龙海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收到一群众送来的印有“破案神速 尽显神威”字样的锦旗,对民警快破盗窃案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2024年3月12日上午6时30分,龙海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某报警称:在龙海乡双箐口自家手机店里面的智能机全部被盗,损失大概有三万多元,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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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龙海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在县局刑侦大队的密切配合下,对周边视频监控逐一排查,民警很快发现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许某被成功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许某如实供述了盗窃17部手机和8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交代了当天其从陆良县城坐车到龙海乡双箐口,提前在手机店附近踩点,在踩点过程中盗窃了路边一辆车里的香烟,随后利用夜深人静时机,用暴力方式将手机店背面防盗窗撬开,得手后又打车逃至陆良城,并联系绍某、何某、马某等三人对手机进行出售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曾多次实施盗窃,因犯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公安机关以教育为主,责令家属严加管教。在2021年又因盗窃罪被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刑满释放后未满两月又实施了此次盗窃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被陆良县公安局依法办理刑事拘留,何某、马某、邵某在明知手机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实施了对赃物收购、介绍转卖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被依法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处罚。被盗的17部手机中的1部被犯罪嫌疑人许某损毁,其余16部手机已依法全部追回并返还受害人。
他人之财切勿伸手,伸手必被抓。门店停止营业期间,应关好门窗,尽量将手机、名贵药材、烟酒等可携带的贵重物品放入仓库,切勿存放大量现金。同时尽可能安装监控设备,谨防失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