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典型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案,陆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提醒广大群众: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同时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