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仍要以身试法……
咣—咣——
酒驾肇事碰上了,在确认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应该是第一时间报警。可是,车主却上演了一次“狸猫换太子”,首先想到电话呼叫“朋友”为自己挡箭,并且,还考虑到可能被监控拍下,把自己的衣服赶紧脱了让“朋友”穿上,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一番行云流水的精心策划,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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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良县公安局活水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自己的车辆在行驶至活水村农贸市场附近时,被一辆从侧面驶来的黑色轿车相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调查中,该“朋友”李某声称自己是黑色轿车驾驶员,并主动接受酒精测试,但其神色异常,眼神闪躲,这一行为迅速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画面中驾驶员并非李某,而是车主王某。在视频监控的铁证下,王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车,不小心发生的交通事故,后又找“朋友”李某更换衣服顶包的事实。
在对其朋友李某询问过程中,李某始终咬牙坚持自己就是车辆驾驶员,对方车辆也是自己撞的。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肇事车主王某因涉嫌酒后驾车,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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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顶包”交通肇事有何后果?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可能需要坐牢。而肇事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等,也会受到刑事处罚,一般需要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