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陆良”建设取得实效,陆良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袁跃,中共党员,陆良县公安局三岔河派出所民警,2023年10月24日01:3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孟国庆,中共党员,陆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工,2023年11月15日19:48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骆二雄,中共党员,陆良县水务局职工,2023年11月21日22:5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张自波,中共党员,陆良县小百户镇人民政府职工,2023年11月24日21:36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陆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陆良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