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本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交通违法种类
(一)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
(二)载客汽车超员;
(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五)接送学生车辆超员;
(六)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七)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奖励标准
举报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奖励50-200元,其中,举报情节严重的客车、面包车超员50%以上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奖励200-500元。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遵循“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原则,所提供的视频、图片(含水印)应当清晰、准确反映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和违法事实等信息,便于公安交警部门核查。
(二)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一是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二是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三是举报信息不实的。
(三)同一车辆、同一时段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只奖励1次。
(四)严禁借有奖举报手段骗领奖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接警电话举报;
(二)拨打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6339368举报;
(三)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图片资料举报。
六、奖励及兑现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处理,经核实并查处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举报人意愿(银行、微信转账等方式)兑现奖金。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