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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3/9/13 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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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斗争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12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62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价值18.57亿元;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43件914人,提起公诉145件1614人;审判机关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4件1521人,判处实刑1501人,其中重刑527人,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8件993人,判处实刑993人,其中重刑358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442件,处理661人,移送司法机关77人。
2012年以来,胡某东利用其多年担任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某村委会主任、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纠集丁某荣、王某明等人把持基层政权,控制烟叶收购点,在村委会辖区内多次利用自身“影响力””声望”等实施强揽工程、随意殴打村民、公开非法收购贩卖烟叶、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石和侵吞、挪用国家或集体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当地百姓,形成以胡某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实施非法经营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非法采矿犯罪1起、挪用资金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贪污犯罪3起、职务侵占犯罪3起、随意殴打村民等违法事实6起,涉案金额达867.74万元,非法占用土地107.5亩,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
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犯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胡某东等十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3年3月,桂某某以倡导新建小区为幌子拉拢民心参加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某村村组干部选举因其户口不在本地而被取消选举资格,后便邀约众多人员前往大花桥、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大楼进行堵路上访,以此相要挟而得以恢复参选资格,并当选为开发区某社区某村村组长,之后其未履行村组长职责,因其未经上级批准新建小区从中牟利,并长期不履行职责,于2017年8月18日、2018年1月30日先后两次被社区停职后,便纠集他人诬告社区、街道干部,纠集村民为非作歹、称霸一方。2016年至2018年期间形成了以时任村长桂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严明、分工明确,以施工企业倒渣土在本村安置新区地界上为由,在桂某某的组织领导下,桂某传、桂某成等二十余人以聚集围堵工程机械、放轮胎气、扣留施工人员等手段,肆意实施巨额罚款,以不支付就不放行为由,迫使被害方交纳所谓的巨额罚款,实施敲诈勒索,导致被害方工程无法正常推进,造成间接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在桂某某的组织领导下,桂某传、桂某成等人在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某社区施工工地上聚众起哄闹事、阻碍施工,无故辱骂威胁施工人员,以此造声势,严重影响企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迫于工期紧张,为出钱了事,经与桂某某协商后,被害方云南某建筑公司共交纳了现金37000元,云南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共交纳了现金3万元,方得以恢复施工。经审理查明,桂某某敲诈勒索既遂金额为67000元人民币,未遂金额为463000元人民币。
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桂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其余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顾某琼、吕某云为在野生菌交易中占据优势,先后联系做野生菌生意的十人形成一个固定组织,为控制葱菌交易,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在南宁市场、前北路农贸市场、东城农贸市场多次以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不允许其他人买卖葱菌,以达到控制垄断葱菌市场的非法目的。
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犯强迫交易罪,对易某岗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顾某琼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其余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7年至2018年间,李某光组织同村村民李某阳、李某交等七人,多次在罗平县鲁布革乡某码头强行对过往的40余名货车驾驶员及靠岸船只人员收取高额通行费、靠岸费,收取的费用用于挥霍、私分,涉案金额共计29000余元。七人利用家族势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在该区域内的受害人员,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
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犯寻衅滋事罪对李某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其余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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