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巩固我县卫生城市、文明县城建设成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革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做到文明祭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陆政办发〔2022〕81号)文件的规定,经陆良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带头破除中元节祭祀焚烧纸钱香烛、烧新亡、老亡等陈规陋习,鼓励和倡导以鲜花、植树、清洁陵墓、朗读祭文、召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等文明、健康、安全的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二、中元节期间,广大市民要自觉服从社区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泼洒水饭;严禁焚烧“亡人衣服”、纸制木制的房屋、汽车、家具等铺张浪费、存在安全隐患的祭祀用品;严禁在墓区内燃烧香烛纸钱。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陆良县民政局、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陆良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