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自动生成)
(二)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出生医学证明》。
无结婚证,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无结婚证形成事实婚姻,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无结婚证的单亲家庭,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情况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周岁以下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3周岁以上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自动生成)
(二)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档案摘抄表、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
(三)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县(市、区)内户口迁移的,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省内跨县的,网上办理—窗口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