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笼”是一种隐蔽性的非法捕鱼工具,以捕捞幼鱼和小型鱼类为主,是国家明令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违禁渔具。违法放置“地笼”,不仅威胁了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而且还将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污染河道,大大降低水流速度,阻碍河道行洪排涝,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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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枢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大泼树方向200米南盘江的河边上有人在用“地笼”非法捕鱼,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固定现场证据,收缴禁用渔具“地笼”两副和渔获物(幼鱼、河虾),并依法传唤非法捕鱼的吴某到中枢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南盘江系珠江水系,且在禁渔期内,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吴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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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置禁渔期是为了让水生生物更好繁殖,对渔业资源起到保护作用,禁渔期捕鱼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渔”我所欲也 ,“狱”非我所欲也,民警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进行捕捞水产品活动一定要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严禁违规特别是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