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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气一上来
拎起酒瓶就砸向显示屏
身旁一起唱歌的两位“好友”见状
也一起甩酒瓶砸屏幕
直到屏幕被砸碎
真有这样的人?
真有这样的“好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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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凌晨
李某与“好友”朱某、王某
在陆良县城某KTV喝酒唱歌
就干了这样的事
最终显示屏损毁
损失价值2000余元
三人因故意损毁财物
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并责令赔偿损毁财物
小警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成年人在社会活动中要有最基本的自我约束能力,多些理智、宽容和理解。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个人情绪也不是触犯法律的理由,切勿因一时冲动而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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