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沾益区纪委区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陈太刚,中共党员,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湖滨社区党总支副书记,2023年3月3日22时0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2.杜洪波,中共党员,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母官村监委会主任,2023年3月16日02时1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曲靖市沾益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