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陆良”建设取得实效,陆良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黄赌***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如下:
一、太志林,中共党员,曲靖市烟草公司陆良分公司职工,2023年2月24日20时许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郑华林,中共党员,陆良县粮油贸易总公司粮贸中心职工,2023年3月9日00:2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郑冲林,中共党员,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2023年3月9日21:4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资有良,陆良县大莫古镇新村小学教师,2023年2月27日19:2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五、方志奇,陆良县小百户镇老母小学职工,2023年3月9日00:4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陆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陆良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