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进入4月了
电动车作为大家的重要交通工具
一直备受关注
近期,云南多地明确
2023年4月15日起
白牌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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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2019年4月14日前申领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4年。现将文山市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4月15日起,所有“白底红字”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申领“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的其它无牌超标(非标)二轮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落户手续;超过30日仍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2023年4月15日后,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2023年4月15日过渡有效期内,可以依法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非标)车辆予以置换。
目前淘汰的备案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牌主要是:云字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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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日前,为了加强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云南省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车核发白底红字的牌照,随着国家层面对电动车辆规范管理办法的逐步完善,红河州从2019年6月15日开始,全面停止对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核发白底红字的电动车牌照。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规定,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悬挂“白底红字”号牌,自登记之日起4年内强制报废,驾驶此类号牌车辆不需要驾驶证;所有“白底红字”号牌的车辆到2023年4月14日止,全部一律强制报废,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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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牌照只是逐渐规范化时期针对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性牌照。
今年2月澄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消息:距离一些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电动自行车还有无牌无证的2轮3轮4轮电动车报废的期限还有2个月,在4月15号的时候我们将对这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报废,这是根据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工信局、玉溪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范使用的相关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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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曾发布通告
??
注册登记为
“白底红字”号牌的超标电动车
过渡期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
车主需在过渡期满前
自行将车辆报废处理
过渡期满后未按规定处理
违规上路行驶的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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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电动自行车
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
如何区分车型?
标准电动自行车绿色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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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蓝色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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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摩托车黄色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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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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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最高车速看:
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km/h。
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普通摩托车大于50km/h。
2.从整车质量来看:
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
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则无强制要求。
3.从电机功率来看:
电动自行车不大于400W。
轻便摩托车不大于4KW,普通摩托车大于4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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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架号是15位,有3C认证栏目。
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车架号都为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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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
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
驾驶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轻便摩托车)。
驾驶普通摩托车需要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普通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上牌入户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购买保险凭证等材料,不需要参加年检。
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上牌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和车船税等手续。车辆要定期参加年检。
电动自行车可在核定重量范围内附载一人并确保乘坐安全;
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仅限自己骑行,佩戴安全头盔;
普通摩托车可载一人,佩戴安全头盔。
赶紧对照标准瞧瞧
你的“小电动”是否超标了
在期限前
提前规划处理好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