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禁***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品违法犯罪,消除***品危害,净化社会风气,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法》《***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情形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对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线索并在禁***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
二、 举报涉***违法犯罪行为范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非法持有***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容留他人吸***;吸食***品;吸食、注射***品后驾驶机动车;非法种植***品原植物等。
三、 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种植罂粟(鸦片),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每案奖励100元至5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每案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举报贩卖、运输***品等刑事案件的,根据缴获***品量每案视情奖励300元至30万元。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对物流寄递行业在工作中发现的以“邮寄”方式运输***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企业视情进行表彰奖励。
五、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自行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诉同案犯***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八、本通告由南华县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或来信举报。举报电话:0878-110(南华县公安局)、15887778954(王警官)、15125826187(钱警官),寄信地址:南华县公安局禁***大队,邮编675200。
南华县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