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件,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近日,富源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在处理一名姓杨的女子失联警情中,发现一男子代某科通过话语、微信等方式威胁杨女士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被恐吓的杨女士不敢回家,便跑到其朋友家连续躲避了四日。
经警方查明,杨女士与代某科系男女朋友关系,近日,代某科要求杨女士一同外出务工,但杨女士以读书为由,拒绝男子提出的要求,随后,2月15日至16日代某科通过话语、微信等方式言语威胁杨女士及其家人人身安全,导致杨女士外出躲避与家人失联,目前已安全回到家中。
为了避免发生危险情况,民警迅速找到代某科,并将其依法传唤至大河派出所接受调查,代某科到案后对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富源县公安局对代某科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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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骚扰电话、发骚扰短信以及恐吓他人都是违法的,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恐吓威胁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造成人身伤害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