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工作室”按照“1×10×5”的基本模式组建。
具体内容为: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专项”的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含2018—2020年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教学名师)作为“工作室”主持人;由主持人根据 “工作室”发展规划自行拟定成员遴选条件,自主从区域内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遴选10名同一学科领域的中青年骨干教师(1所中小学各1名,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不低于60%),作为“工作室”成员;再由每位成员在校(园)内和邻近校(园)遴选、引领5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青年教师,作为“工作室”学员,组成专业发展共同体。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培养一线教育教学的高端人才;创新并示范辐射优秀人才的培养方式;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问题的研究;探索形成在教学实践中引领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聚焦“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问题解决,为有效提高区域内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任务:
(一)课堂教学示范:“工作室”主持人每学年执教4节示范课,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及其学员观摩、学习、研讨;在主持人的帮助、指导下,每位成员每学年执教6节示范课,供全体学员观摩、学习、研讨;在成员帮助、指导下,每位学员每学年执教10节校内研讨课。鼓励扩大观摩、学习、研讨人员范围。通过教学示范、研讨,每学年为“工作室”全体人员提供每人不少于35学时的专业培训。
(二)课堂教学研究:由主持人牵头确定每学年课堂教学研究专题及工作方案,组织全体成员、学员参与,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专题研究任务,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报告,供更大范围内推广、借鉴和应用。专题研究应当具体、聚焦,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专题研究,每学年为“工作室”全体人员提供每人不少于25学时的专业培训。
(三)专题集中研修:每学年由主持人组织全体成员、学员,以参与式为主要方式、以课堂教学实例为主要载体,至少开展4次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工作室”由省、州(市)、县(市、区)、中小学4级共建、共管、共享。
(一)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认定并宏观指导全省“工作室”工作,制定“工作室”基本制度,完成主持人培养支持期内的特殊生活补贴的申请发放等工作,组织考核评估,科学运用评估结果,规范“工作室”成果认定。
(二)州、县两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内“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工作室”活动搭建平台、扩大辐射面,参与或完成受省教育厅委托的对“工作室”的考核评估任务,为“工作室”成果认定提供基本依据。
(三)中小学的主要职责:为“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学员创设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适当减少主持人、成员的日常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确保他们按照“主要任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在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的支持下,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每学年工作计划提前提交给州、县教育部门及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落实,完成“主要任务”规定的工作内容,并接受相关管理和考核。
“工作室”实行届期制,“工作室”参照“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进行管理。5年内对“工作室”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从2023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对“工作室”上一个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对社会公开,同时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考评形式:听工作汇报、查原始材料、看工作业绩、访相关人员、审资金使用、定是否合格、提意见建议、评创新成果。
(二)考评内容:“工作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室”自身建设、主要业绩、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教、研、训”一体化机制建设情况,“工作室”特色化、创新性探索成果等。
(三)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省教育厅于考评当年暂停经费拨付,向相关部门提出取消主持人相关称号的请示。“工作室”主持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省教育厅直接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