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确定,具体标准按照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文件执行。即证明证书(如执照、出生证、毕业证等)每件收取200元;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每件收取150元;证明文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取100元。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
证明委托、声明,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收取。其中,根据收益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单方赠与或受赠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此项公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