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自己亲戚王女士吃饭,却用的是王女士的钱。为洗脱嫌疑还向警方报警……6月20日,王女士被自己侄儿子李某的神操作惊呆了,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一次偶遇,会损失这么多……
当天早晨,王女士在人才市场门口偶遇自己的侄儿子李某。许久不见,王女士很高兴,答应了李某邀请,来到他租住的出租屋。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很热情,非要让王女士留下来吃顿中午饭。
王女士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的热情超出了她的想象。出门时,李某非要王女士将随身的挎包放在他的床头柜上,等吃完饭后,回来再喝杯水。她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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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吃饭的时候,她发现这个侄儿子怎么怪怪的!两人才坐了一会,李某称出去买烟、酒,结果一走就是半个小时。回来没有多久,又称胃疼出去买药,这一走又是半个小时。不过,李某最终回来,把饭钱结了。
当两人回到出租房时,王女士发现自己包里的手机和20元钱被盗,而侄子李某也称放在屋内的1800元现金不见了,随即两人向白石江派出所报警。
但是民警在向两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却发现了李某的一丝异样。他回答问题时,显得很慌乱,并对自己吃饭时,离开这段时间的去向描述含糊不清。当民警表示要去调取出租房周边监控时,神情紧张的李某再也绷不住了,立马承认了是自己盗窃王女士手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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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某交代,第一次离开餐馆后便马上回到出租屋内翻出王女士挎包里的一部手机和20元现金,随即打车到阿诗玛附近将手机以200元的价钱卖掉,又打车回餐馆。可回到餐馆后李某左思右想觉着手机只卖了200元,不划算。于是他第二次离开餐馆,找收手机的贩子理论,结果绕了一圈没找到人,又打车回到餐馆。
当两人回到出租屋内,李某为了掩饰盗窃行为,谎称自己屋内1800元现金被盗,上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闹剧。
原来,李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盗窃他人财物。这段时间由于一直没找到工作,在偶遇王女士后,便萌生了盗窃她包内财物的想法。
王女士在得知真相后,显得很失落,对她来说,损失的不只是财物,还有亲情……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不需要动用刑罚。但对于一些特定的盗窃行为,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条件,因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