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残疾求助上级领导 已办理 三农 求助
铁*** 2022-05-05 09:10
申 请 书
申请人:方**,男,农民,文盲,住陆良县三岔河镇沙沟村委会沙沟岩村196号。
请求事项:请求政府部门及领导们将申请人家的承包土地940平方米子以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的父母亲均系精神障碍患者。自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时申请人家共分得四人口的承包土地,每人分口粮田210平方,四人合计840平方米,下差公粮田每人106平方米,经济田每人129平方米。下差合计四人共计940平方米。由于申请人的父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种地需要上交公粮,村委会考虑申请人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将申请人家的承包土地收回940平方米,均分给同村村民种植,种植所得用于缴纳国家的公粮,仅分给申请人家承包土地840平方米。现申请人已成年且已婚并生育子女,由于申请人无任何技术并系文盲、在外打工也没人要。还需在家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申请人为了维持生计,至今多次向村小组及村委会等部门要求返还申请人家的土地,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回复陆良县三岔河镇
网民同志: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陆良县委书记的留言收悉,三岔河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三岔河镇社保中心、残联、沙沟村委会组成调查小组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要求返还田地一事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扣田的原因。1982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六组按照445平方米/人分地,您的爷爷、奶奶和爸妈均参与享受分田政策,共分到土地1780平方米。因您父母方明见及赖云焕属于弱智残疾,无力承担公余粮和“三提五统”费用,时间跨到1997年,沙沟村实行三田制,把承包田分为口粮田(210平方米/人),经济田(129平方米/人),公余粮田(106平方米/人),按当时标准,就只分了口粮田(4人×210平方米/人=840平方米),经济田(4人×129平方米/人=516平方米)和公余粮田(4人×106平方米/人=424平方米)未分给方明见家,该家庭也不再承担公余粮和“三提五统”费用。
二、处理情况:鉴于6组所有承包田全部对外承包也没有多余的集体土地的事实,若6小组统一分田,则在烟田门前地点找补给您家经济田面积516平方米,在小海子地点找补给您家公余田424平方米。若6组没有统一分田前,应补的经济田面积,按烟田门前承包合同找补承包费给您家(合同承包费2850元/亩元,每年5月20日后兑现到各家),您家承包费从2022年5月20后兑付;应补的公余粮面积,按小海子地点承包合同找补承包费给您家(合同承包费1600元/亩元,每年年头兑现到各家),2022年的承包费2023年1月支付。其中:烟田门前找补承包费:4.275元/平方×516平方米=2195元。小海子找补承包费:2.4元/平方×424平方米=1017元。若重新承包,承包合同重新签订,则按新的合同执行承包费用。该处置方案通过6组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5月7日已通过,按方案执行。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陆良县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