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寻甸至陆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陆良县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陆良县大莫古镇太平哨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麻舍所村民委员会河纳现村民小组;小百户镇芦山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第十二村民小组、第十三村民小组,双官堡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小百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五居民小组,兴隆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
征收面积:145.0920公顷。
用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6日由陆良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陆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陆良县境内)(点击下载)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