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陆检刑诉〔2021〕83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322198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住陆良县**镇**村委**村**号,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7月15日被陆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6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陆良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陆良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7月22日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6月11日16时08分,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驾驶云******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陆良县城春光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陆良县气象局门口处时,其所驾车车头与由南向北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口证明、到案经过;2.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章驾车致人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张某某具备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检察官?赵培林
2021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