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21时许,陆良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报警称:有群众在老城区北门菜市场如意羊肉馆对面路边捡到一只疑似娃娃鱼的动物,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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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环食药侦大队长刘吉林带值班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看到:很多群众围观的中心有一只娃娃鱼,已经被捡到的热心群众用麻袋包裹起来。刘吉林立即从车上拿出准备好的水箱、氧气泵等,将娃娃鱼放进水箱并进行打氧。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初步辨认,该动物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名娃娃鱼),仔细检查后排除体表无人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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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业的检查和喂养,10月12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辅警将娃娃鱼送至小百户镇适合其生存的水域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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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鱼”,学名大鲵,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生活在淡水中的两栖动物。因叫声像婴儿啼哭,故俗称“娃娃鱼”,但“娃娃鱼”并非鱼类,而是体型较大的两栖动物,成年娃娃鱼体长一般为1米左右,最长的可达2米,其历史可追溯到3.5亿年前,素有“活化石”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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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