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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陆良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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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16 8: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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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院高效执行助力民工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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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陆良法院执行局启动快速执行机制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为四位当事人追回劳务费人民币39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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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充耳不闻”

王某云、陈某祥、史某林、黎某生四人入职云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陆良县某度假区上班,但该公司未与四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法律规定为四人缴纳社会保险。后双方发生纠纷,四人向陆良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确定由该公司分别补偿王某云四人经济损失共计39933元。

冻结账户 “移花接木”

裁决书生效后,王某云四人向陆良法院申请执行。陆良法院及时冻结该公司账户,却并未发现有资金入账,在一番调查后,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用其全资子公司进行走账。执行干警及时向申请人释法明理,四名申请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陆良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股东董某宏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 “主动履行”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陆良法院高度重视,追加董某宏未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多次劝说督促下,迫于执行压力,10月12日,被执行人董某宏全部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四件涉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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