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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曲靖市人民政府网.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2/5/12
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书面申请:病残儿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或单位签署意见,报乡(镇)计生办。
2、提供材料:户籍证明,病史资料。
3、乡(镇)初审、填表申报:填写《云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份(附有近期母子合照),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级审查: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查申报资格、收集病史,家族史、病史资料及社会调查(包括身份确认表),签署意见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5、市级鉴定:告知和审查材料(3个工作日)公示病残儿基本情况(7天)组织有关医学专家进行技术鉴定(20天),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辅助检查项目;公示鉴定结果7天,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县人口计生局。
6、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而要求上级鉴定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口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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